音乐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
科类 |
专业方向 |
专门化 |
招生数 |
艺术文 |
打击乐 |
古典打击乐 |
1 |
民族打击乐 |
1 |
键盘演奏 |
钢琴 |
10 |
民族器乐 |
板胡 |
1 |
二胡 |
4 |
琵琶 |
1 |
笙 |
1 |
唢呐 |
1 |
扬琴 |
2 |
中阮 |
1 |
竹笛 |
1 |
低音拉弦乐器 |
1 |
声乐演唱 |
美声 |
8 |
民声 |
8 |
西洋管乐 |
长号 |
1 |
大管 |
1 |
单簧管 |
1 |
双簧管 |
1 |
小号 |
1 |
圆号 |
2 |
西洋弦乐 |
大提琴 |
2 |
低音提琴 |
2 |
小提琴 |
6 |
中提琴 |
2 |
2、音乐表演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科类限制为文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3.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各专业方向及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录取办法
1.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辽宁省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各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2.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它各省凡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须获得本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还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